因公出國(境)手續辦理流程
(本市組團)
一、 團組報批:
1.申報團組中如有市領導,高新區、臨港新城、靖江園區黨(工)委、管委會領導,各鎮(街道)、市機關各部門、市各直屬單位正職領導參加的,需填報《領導干部出訪事先報告書(點擊下載)》,經市委主要領導同意后,再報市外事部門辦理相關手續。
2.填寫《本市組團因公出國(境)任務申報表(點擊下載)》,并附邀請信及譯文、詳細的出訪行程安排、《因公臨時出國人員備案表》(組織部916辦公室領?。?、《經費審核表(點擊下載)》(黨政機關、鄉鎮園區、學校醫院分別填寫相應表格)、出訪人員身份證復印件、《公示證明》;《團組因公出國(境)承諾書(點擊下載)》及其他所需說明材料。 (注:以上申報材料《申報表》需一式四份,《經費審核表》一式三份,其他資料一式1份報市外辦。)
(1)《本市組團因公出國(境)任務申報表》需經主管部門和分管市領導審核并簽署意見,如是經貿招商類團組需經商務局審核。
(2)出訪人員須執行行前及回國后信息公示制度。
(3)出訪人員備案表需到組織部申報備案。
(4)經費審核表需經財政局及分管市領導審核同意。
(5)團組嚴格按照前一年所報計劃執行,計劃外團組原則上不予審批。
3.出訪團組資料齊全后送江陰市外辦審核,并經相關市領導審定后送無錫市外辦。
(1)一般團組經市分管外事領導審定。
(2)有副科以上領導參團的,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及分管外事的市領導審定。
4.無錫市外辦審核后送無錫市相關市領導審定。
5.審批同意后經貿類團組由無錫市外辦發批件;非經貿類團組報省外辦審批后由省外辦發批件;黨政主要領導團組報省政府,經省政府相關領導審批后由省政府辦公廳發批件。
6.本市組團出訪團組用匯購匯及核銷程序:
1、購匯
由本市組團單位填寫《無錫市因公臨時出國人員非貿易用匯預算申報表》(一式兩份)到無錫市民中心3號樓無錫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審核,帶齊以下材料(原件及復印件):
①《本市組團因公出國(境)任務申報表》或《本市組團因公赴臺任務申報表》
②《江陰市因公出國(境)經費審核表》
③《江蘇省人民政府出國、赴港澳任務批件》或《無錫市人民政府出國、赴港澳任務批件》
審批后,攜帶無錫市財政局出具的審批表到無錫市中山路中國銀行辦理購匯。
2、核銷
回國后組團單位填寫《無錫市因公臨時出國人員非貿易外匯費用核銷表》一式三聯,帶齊有關發票,到無錫市財政局行政政法處核銷。
二、護照辦理:
出訪任務獲批后提供以下材料申辦因公護照:
(1)因公出國人員所在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,向上級報批的出國請示原件、合格有效的邀請函電復印件及譯文一式兩份。
(2)出國或赴港澳任務批件原件一式兩份。
(3)出訪人員備案表一式兩份。
(4)出國人員居民身份證(軍官證、警官證)復印件一份。
(5)二寸、正面、免冠、素背景、服裝整齊的軟光紙近期白底彩照四張。
(6)《申請出國護照簽證事項表》一式三份。
(7)《因公電子護照申請表》二份(一原件一復印件)
三、簽證辦理:
護照申辦后按出訪國別簽證要求準備相關簽證材料,齊全后送無錫市外辦、省外辦,向出訪國使領館申辦簽證。
附:因公出國(境)手續流程圖(本市組團)
附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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